## 信託農業用地移轉子女注意!仍須繳納贈與稅
以下為重點摘要:
- 將農業用地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子女,即使信託期滿後子女取得農地所有權,仍需繳納贈與稅。
- 信託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而非「遺贈稅法」規定的農業用地,因此不符合免稅規定。
- 台北國稅局建議農地所有權人在進行信託移轉前,應諮詢專業人士,了解相關稅務規定。
許多農地所有權人想將農地傳承給下一代,卻擔心贈與稅的負擔。近日,台北國稅局提醒,將農業用地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子女,即使信託期滿後子女取得農地所有權,仍需繳納贈與稅,與直接贈與免稅的情況不同。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給子女,可以免徵贈與稅,但應自受贈人取得後,列管繼續做農業使用 5 年。然而,若以成立信託方式移轉予受益人,因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而非「遺贈稅法」規定的農業用地,因此須申報繳納贈與稅。
舉例來說,甲君擁有公告現值 1000 萬元的農業用地,欲將其信託給子女乙君。信託成立後,甲君需在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由於贈與稅的計算方式是依據農地公告現值,減去免稅額後,再乘以稅率,因此甲君需要繳納的贈與稅為 75.6 萬元(1000 萬元 – 244 萬元免稅額) x 10% 稅率。
台北國稅局表示,信託受益人無法自贈與日(即信託成立日)起以受贈人身分繼續做農業使用,因此不適用「遺贈稅法」免稅規定。他們建議農地所有權人在進行信託移轉前,應諮詢專業人士,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稅務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