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推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明年5月1日開始繳納新制房屋稅。
- 若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納稅人必須於明年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符合無出租、本人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條件。
-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今年7月1日以前已辦妥戶籍登記的納稅人無須申報,但尚未辦妥戶籍登記者,應於明年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申報。
為了解決台灣長期以來高房價的問題,政府推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期望透過調整稅率,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做有效利用。囤房稅2.0已於今年7月1日生效,將於明年5月1日開始繳納新制房屋稅。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說明,若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納稅人必須於明年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自住稅率需滿足以下條件:
納稅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納稅人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辦妥戶籍登記,則無須申報。但若尚未辦妥戶籍登記,將被輔導於2025年3月24日以前辦妥戶籍登記。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2025年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強調:「今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無須申報,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賦稅署也提醒:「今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明年5月1日開始繳納新制房屋稅,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納稅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辦妥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連江縣、新竹縣及新竹市3縣市已完成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其他縣市也正積極進行相關作業。財政部已公告或發布相關子法規供地方政府參考,以確保囤房稅2.0政策的順利實施。
囤房稅2.0政策的實施,將對台灣的房地產市場產生重大影響,也將影響到許多民眾的財務規劃。因此,民眾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動態,並及早做好準備,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