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快篩試劑成為民眾日常防疫的重要工具。隨著政府開放免費領取快篩,許多人手邊可能存有過期快篩,不禁讓人好奇:過期的快篩到底能不能用?又該如何處理呢?
對於過期快篩是否仍可使用,專家們的意見不盡相同。前疾管署防疫醫師蘇家彬形容快篩有效期限就像食品的「最佳賞味期」,表示快篩的有效期限就像食物的賞味期限一樣,過了期限不代表就不能使用,但可能影響準確性。
台大兒童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黃立民則提醒,過期半年的快篩最好不要再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也表示,廠商在決定產品效期時,都會在真正效期前採取一個安全的有效期限,以確保產品的品質和效用。
此外,長庚大學新興病毒感染研究中心主任施信如提醒,使用快篩後,如果出現多條粉色線,就表示試劑已經失效。臺中慈濟醫院感染科主任王瑞興則說明,快篩上分別有檢測線(T線)及控制線(C線),其中C線有出現顏色才表示當次測試具參考價值。
對於如何處理過期或使用過的快篩,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長陳宏益提醒民眾要做好分類,例如外盒是紙盒就要丟紙類、內部依一般垃圾就依一般垃圾處理。
雖然快篩試劑的有效期限就像食品的「最佳賞味期」,超過期限不代表絕對不能用,但使用過期快篩可能影響準確性,甚至可能造成誤診,因此建議民眾還是以使用有效期限內的快篩為佳。此外,使用完畢的快篩應視為一般垃圾處理,並依照材質進行分類,以確保環境衛生。
無論如何,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續,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做好防疫措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