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PTT 網路論壇上出現一篇討論情侶共同買房的熱門文章,引發網友熱議。文章中,一對交往9年的情侶計畫共同買房,但男方出資比例較高,希望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這則貼文引發了許多網友的討論,有人建議共同登記,也有人認為不建議共同買房,紛紛分享自己的想法和經驗。

面對情侶共同買房的出資比例不均問題,房產專家「阿宅-雙碩士地產顧問」建議採用合資購屋協議書的方式,並進行預告登記。他指出:「合資買房如果選擇登記在其中一個人的名下,難免會怕對方私下轉賣、日後發生爭議,這時『預告登記』可以解決合資買房所會面臨的問題、保障大家的權益。」

然而,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則認為:「情侶共同買房依照出資比例共同登記,對雙方是最有保障的方式。」他強調,共同買房時,雙方應該共同負擔房貸,並且在法律上屬於連帶債務關係。若一方沒有繳納房貸,另一方沒有補齊,最後還是會被強制執行,淪落法拍市場。

對於選擇單獨登記的情況,有網友提出疑問:「萬一要分開,一個人想住一個人想賣要聽誰的?如果兩個人都要賣,一個要賣低一個人要賣高又要聽誰的?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

除了法律問題,政府查核「人頭戶」的政策也值得注意。由於近年來台灣房價高漲,不少人利用政策漏洞,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房產,然後轉售獲利。為了防止不肖人士利用政策漏洞,政府積極查核「人頭戶」,並針對違規者進行懲處。因此,情侶共同買房時,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注意政府的查核機制,以避免日後產生法律糾紛。

這篇新聞以情侶共同買房的案例,分析了合資購屋協議書、預告登記等法律工具的優缺點,並提醒讀者注意政府查核「人頭戶」的政策。文章內容清晰易懂,並提供多面觀點,有助於讀者了解情侶共同買房時所需要考慮的法律和財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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