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劃土地繼承後出售,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優惠。
- 贈與配偶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等再移轉第三人時一併課徵,仍可扣除重劃費用並減徵土增稅40%。
-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不論有無負擔重劃費用,皆可適用土地稅法減徵規定。
重劃土地繼承後出售 減徵土增稅有條件.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屏東縣財稅局近期針對重劃土地繼承後出售是否能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的議題,進行了說明。根據《土地稅法》規定,重劃後首次移轉土地,可減徵土增稅40%,但繼承行為不屬於首次移轉,因此無法享受此項優惠。
財稅局表示,民眾詢問繼承重劃土地後再移轉是否符合土增稅減徵規定。針對此疑問,財稅局解釋:「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因此無法依土地稅法減徵土增稅40%。」
舉例來說,假設民眾在1991年買賣取得土地,並於2016年完成重劃,2018年將土地贈與配偶,2021年配偶繼承,並於2022年出售。財稅局表示,由於繼承行為不屬於首次移轉,因此出售時無法享受土增稅減徵40%的優惠。
不過,財稅局也說明,贈與配偶則可依土地稅法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等再移轉第三人時一併課徵,仍可扣除重劃費用並減徵土增稅40%。財稅局說明:「若重劃後將土地贈與配偶,因考量配偶為生活的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的互相代理人,可依土地稅法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等再移轉第三人時一併課徵,因此,贈與後再移轉,仍可扣除重劃費用並減徵土增稅40%。」
財稅局強調,經重劃的土地,若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不論有無負擔重劃費用,皆可適用土地稅法減徵規定,若有支付重劃費用,則應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申請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財稅局的說明旨在幫助民眾了解重劃土地繼承後出售的相關稅務規定,並提醒民眾在辦理土地移轉手續時,應注意相關文件和規定,避免因稅務問題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