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發展部預告修正電子簽章法子法,擴大電子簽章應用。
  • 修法內容包含加強憑證機構管理、放寬外國機構申請文件、明確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等。
  • 此舉旨在促進產業發展和國際接軌,推動更多人使用電子簽章。
電子簽章再升級!3子法修訂擴大應用,促進國際接軌

電子簽章再升級!3子法修訂擴大應用,促進國際接軌.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為擴大電子簽章應用,數位發展部(數發部)數位產業署預告修正電子簽章法相關子法,包含憑證機構查核、放寬外國憑證機構申請文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等。此舉旨在促進產業發展和國際接軌,推動更多人使用電子簽章。

電子簽章法修法於今年4月底三讀通過,預告修正草案於近期發布,預告期間為60天至10月底止。數發部數產署表示:「預告修正3子法,包含主管機關可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憑證機構,以及放寬外國憑證機構申請文件等,盼擴大產業電子簽章應用。」

數產署說明,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加強憑證機構管理,主管機關可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憑證機構,並明確相對人同意要件,合理考慮期間為3天。這是因為數位簽章憑證具有辨識簽署人身分及電子文件真偽的功能,憑證機構可以說是關鍵的數位信任服務提供者。

此外,數產署也預告修正「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放寬外國憑證機構申請文件,提供英文版本申請書等,促進國際接軌。

數產署指出,修法後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要由主管機關公告,因此調整草案名稱,預告「數位簽章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明確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業者須遵守規範並檢附相關資料。

電子簽章法施行已超過20年,此次修法為首次修訂。台灣憑證機構包含民間企業和政府單位,包括台灣網路認證公司、中華電信、內政部自然人憑證、衛福部醫事憑證、經濟部工商憑證、數發部的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等。修法後,數位簽章推定與本人親自簽名效力相同。

此新聞報導主要從數發部的角度出發,強調推動電子簽章應用的重要性,並說明相關子法修訂的細節。報導中也提及相關產業的意見,例如憑證機構的管理和國際接軌等議題。報導未提及對於電子簽章應用或子法修訂的負面意見或疑慮。

By 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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